附贈麻糬看一看書開始吃照片一張。她很熱愛看書!每次躺餵時我無聊拿著書在她頭上翻看,她只要一發現書立刻鬆口不吃看呆了,把書收起來她就趕快轉過頭繼續咬著吸吸吸,好妙啊(每次都覺得這種畫面只有我自己看得到好可惜)。
還有,今天早上尿了太大一泡尿,尿布承受不住漏出來了,床單被尿成這隻小鴨狀XD
以下是刊登全文。〈未婚懷孕│不是絕境,是逢生。〉特企迴響
未婚生子,是一種女性可能的人生選擇嗎?
2010 年四月底,麻糬來到這個世界。跟一般孩子比較不同的是,陪伴她一起長大的,會是媽媽我、阿公阿媽,以及舅舅、舅媽。
在知道有了孩子的時候,我和他已經分手,也沒有用孩子去談復合的打算。我知道,絕大部分的女人在面臨此種狀況時,所做的選擇會跟我這次的決定很不一樣,如果要留下孩子,很多都會要求男人「至少一定要給孩子法律上的名分」,若不,則幾乎都會選擇墮胎。包括我自己的父親,聽到這件事的第一反應也是:「我的建議是拿掉。」
至於其他朋友或親戚,聽到我選擇獨力陪著麻糬一起長大,第一反應都是「你好勇敢」。雖然很不喜歡把這樣的標籤貼在自己身上(我並不認為自己是勇敢的,相反地,麻糬給了我努力生活的動力,只是這部分每個人狀況差異很大,絕對不能同一而論),但我必須承認,要做出這樣的選擇,不管是在面對個人情感、經濟能力、社會壓力以及小孩教養上,都要有相當的覺悟和獨立性格。
先撇開個人因素,目前的台灣社會,是一個在政策和社會結構上,讓未婚的單親媽媽處境加倍艱難的環境。我常有的疑問是:在台灣,有沒有中產階級的未婚媽媽?這些人都到哪裡去了?我說的不是離婚,而是從一開始就沒有結婚,卻選擇將孩子生下來的未婚媽媽。
社會對於未婚媽媽的形象大致有三種刻板印象:一種是殷琪,大家覺得是「有錢大老闆」、「獨立自主新女性」、「不需要結婚也不需要男人」(雖然她明明那時候就有男朋友);一種是女明星,大家會撇著嘴說「做小」,或者像謝金燕或丁琳,這種大家會說「被甩」、「很辛苦」;一種是未成年青少女,就是「社會問題」、「行為不檢」、「問題少女」。
我從懷孕到現在,遇到三個未婚生子的媽媽或她們的孩子,一個是當時的男友坐牢去了,出獄後直接交了另外的女朋友;一個是「被有婦之夫騙了」(這是孩子的詮釋),生下小孩但對方無意離婚;另一個則是父親還來不及和母親結婚就意外去世了。三位媽媽,都以開店和做小生意做為養活自己與孩子的維生方式,加上我目前也是學生,以及兼課、接案的 soho 族,更讓我體認「未婚媽媽」真不是個一般上班族女性的可能選項。
為什麼?
被國家懲罰的選擇
剛懷孕時,為了「自己的選擇自己要負責」,原本不打算增加父母一丁點負擔,於是開始尋找是否有可用的社會福利。首先,我的主要身份是學生,就已經不在任何如勞保、公保等保險給付範圍內,學生保險也沒有任何生育給付。接著我想,既然政府鼓勵生育,許多縣市也都會發放生育補助金,那麼我戶籍所在的新店呢?上網查到相關辦法,我就默默地把網頁關掉了,因為上面的市民生育補助計畫目的是這樣寫的:「…為鼓勵市民生育、健全人口結構,並提倡合法婚姻關係…」
連這種「人人有獎」的生育補助,未婚生子都被排除在外。
這樣的排除,基本上反應了整個社會福利體系的矛盾狀態。如果國民及其素質都是國家的財產,那麼生育就不只是個人或家庭層次的事,政府絕對有分擔照護的責任。簡單地說,政府不是道德提倡家(何況所謂「家庭」或「道德」的定義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婚姻狀態與否和人口生育,基本上是兩件事,換句話說,這種標示或排除某些族群的作法,是政府在加強、甚至製造社會問題。
帶麻糬去登記戶籍時,因為對生育補助金的規定了然於胸,所以在手續完成、承辦人員只默默交給我一份品質粗劣的出生賀禮時,我也只有對他笑一笑,道了聲謝收下(弟弟婚生的小姪女出生時直接領現金,其實我比他們需要這筆錢)。但此時,麻糬又被再度分類──承辦人員收下父親欄空白的出生證明後,在上面寫了個「四」,我歪著頭偷看,這個分類是「非婚生未領養」。
生過小孩的人都知道,出生後的住院時期,小孩都會有手環和腳環,標示的身份都是「XXX之女/子」,XXX是媽媽的名字,因為在婦產科,「病人」是媽媽,還沒有社會身份的小孩,依靠這種自然的連帶關係取得身份。
但整個父系邏輯的運作方式,卻是在切斷這種自然連結。所謂「血緣」留下的,其實是這個人所擁有姓氏的血緣,雖然民法已規定可以從父姓或從母姓,理論上,決定要留下哪個姓氏的血緣是可選擇的(雖然我們都知道,這種選擇絕大部分還是理所當然地父系邏輯),但這種戶政分類的方式,完全暴露了這個制度的設計,其實仍然是以父系血統為正統的思考邏輯。
這樣說,並不是要否定異性戀一夫一妻家庭中男性的角色,而是如果用出生時的自然邏輯,麻糬是從我肚子裡出來的,她是我的孩子這件事無庸置疑,並且仍然跟我生活在一起,那麼為什麼她需要「被領養」?這個可以從事領養行為、被省略的主詞是某個男性,甚至在法律上不見得要是真正的生父,只要是任何願意與這個母親建立關連並且主張「我是小孩的父親」的男性都可以。
這種「未領養」的分類,只是無謂地增加不必要的人群分類,也許就現實面來說,「單親」的狀態真的衍生出其他問題,但我們是不是應該先問,這些問題的根源之一,也許是這個分類本身就有問題?
充滿階級性的選擇
未婚生子這件事,在台灣社會裡,從哪個面向看都非常地階級。先不論與我狀況類似的(我還沒找到半個),就青少女個案來說,收容機構裡大多是來自中低階層家庭的女孩,中產階級以上的家庭,不會讓女兒進入收容機構、會有家庭的力量處理這件事,更往前推,在有機會不讓胚胎變成胎兒的階段,是哪些青少女沒有經濟能力負擔墮胎費用?
在此,我想先撇開這些刻板印象中的例子,未成年生子的確會衍生許多問題需要協助處理,而女明星大老闆狀況相對特殊,應該與許多女性很不一樣;回到我一直在問的問題──一般成年女性,撇開「道德束縛」,到底有沒有可能讓未婚生子這件事情變成一種人生選擇?
我會說,有,但這當中充滿了階級,不光是台灣因為社會福利的缺乏,讓可以做出此種選擇的階級特別明顯外,包括母親自身因階級而擁有的特質,都在如此環境下扮演重要的角色。
很關鍵的問題仍在國家,由於托育並不被視為整體社會的責任,相反地,是孩子的父母應該自行解決的問題。就算是一般生了孩子的小家庭,除了必須全額負擔保母費請保母(或者就算有補助,也必須自行負擔極高比例)這個選項,唯一的解決方案就是回到家庭中,以家庭的網絡和支持解決,而且只要回到家庭,例如有全職媽媽,或者請雙方父母照顧,這些補助就消失了。簡單地說,我們的國家太把這種「有,算你幸運」的家庭連帶,當作每個人都必須有的標準配備並視為理所當然了。一個單身的中產階級女人,做為唯一的經濟提供者和照顧者,在台灣目前的社會福利制度和薪資行情、物價水準下,如果沒有原生家庭的奧援,養小孩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換句話說,即使女人再想獨立不依賴人、不造成身邊人的麻煩,她還是必須犧牲掉一些獨立性,並且麻煩、依賴身邊的人。
在向爸媽坦白懷有麻糬前,我做了退學開始工作的決定,也與之前合作的朋友談好,打算專心替他衝刺本來要開發、但我為了準備考試而暫停的業務,這個工作有很大彈性,能讓我邊上班邊帶小孩,然後我再接一些其他翻譯工作;拼命一些,金錢上來說,我跟麻糬不會過著奢華的生活,但至少無虞。我把錢算了又算,覺得不管怎麼樣,就是不能麻煩到任何人。
結果。結果爸媽接受我要生小孩,卻打死都不接受我要退學的決定,折衷的結果,我答應他們完成學業。麻糬出生到現在,我爸爸已經不知道說過多少次:「你什麼工作都不要做,趕快念畢業就是了!」我則完全無法接受自己到現在還必須經濟依賴,只要有賺錢的機會就接(拜託,爸媽已經供我吃住,還有很多超過基本的需求了)。然而無數次我都想著,就是這樣的階級條件,讓我可以無虞地用自己認為恰當的方法養小孩、可以在未來分出部分母職請保母為我負擔,並且,保有非常大的自我實現空間。
就算依照原先的規劃放棄學業,那麼也是我的階級條件,讓我有「邊帶小孩邊工作」的選項;或者說,因為我所在的階級,讓我擁有了比別人更好的條件。例如我懂一些音樂和樂器,英文也到達可以是謀生工具的地步,這些能力都不是只接受學校的正規教育即可達成,中產階級的文化資本,讓我有了在經濟上獨力養小孩的能力。這些,都讓未婚生子這個「可以是女人一種人生選擇」的命題,充滿了階級色彩。
是 pro-choice,而非 pro-life(註)
即使政策面的問題全改善了、政府願意把人口層次的問題與道德訴求脫勾,在個人層次上,還是必須有非常嚴格的自我檢視。「陪伴一個孩子長大」,聽起來可能美好而浪漫,但對於要「自己一個人扶養孩子長大」這個事實,當事人的準備有多少?這牽涉的不光是可計量的政府補助或社福支持,而是更進一步的,你想要(和你的孩子)過怎樣的生活?
第一,在個人感情層次,不可否認在前述困難重重的狀況下,目前會在台灣社會做出「未婚生子」這個選擇的人,背後幾乎無可避免地都有一段難以與外人道的情感問題或糾葛。你有足夠的力量和智慧處理這些問題、減少這些事情對你的衝擊與傷害,並且不至於在未來對孩子產生負面影響嗎?
是的,我在說的的確是「降低對當事人自己的衝擊與傷害」,未出世孩子的不會因為這些過去的事受到傷害,但當事人在過程中所遭受的以及她處理的方式,才是往後影響自己與小孩的關鍵。
雖然我們常說,不能因為一個女人成為或即將成為母親,就將焦點全部放在這個身份上,忘了她同時也有其他的角色和喜怒哀樂,但不幸地,在未婚懷孕這議題上,情感問題與母職不可分離地糾葛在一起。當事人必須在很短的時間裡處理自己的情感問題,如果決定墮胎,可能有較充裕的時間檢視自己;但若最後的決定是「未婚生子」,當事人可能在情感創傷都還沒處理好時,就加入了新角色調適的議題。
對我來說,「畫線」是一件重要的事:對自己的情緒畫下界線,對應該要做的事畫下界線。如果決定生下孩子,你還是可以接受自己有種種情緒,例如憤怒、悲傷(不要否認,否認只是讓問題變成未爆彈而已),但請絕對不要「仇恨」,仇恨會讓你忘記所有美好的事,不管是回憶或即將到來的小孩。也只有這樣,你才能盡量公平地,讓你的孩子在未來知道當初發生了什麼事、讓她有自己詮釋和選擇的空間。
第二,怎樣的經濟能力才叫做「足夠養小孩」?我們總是說,要養小孩,請衡量你有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而所謂「足夠」又是個非常主觀的問題;我也知道金錢不等於愛、要讓小孩在愛中成長,比提供她無虞的經濟更為重要。
但有些花費就是很基本。例如餵母乳很省錢,但如果沒有泌乳怎麼辦?配方奶很貴的!而做為唯一的經濟來源,你非得出去工作不可,母乳要擠出來交給別人瓶餵,這些工具的花費也不小。尿布更是一點都省不了,每天至少六到八片。如果生病了怎麼辦?這種非預期的保命錢要多少才夠?
這些問題的答案因人而異,要謹記在心的仍然只有,你是唯一的經濟來源。在社會行動上,我們也許可以監督政府朝更好的福利政策邁進,但孩子已經生下來,她的立即需求無法等待,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不光是「做好心理準備」,而是當你已經可以清楚地回答自己這些、甚至更多的問題,才能說「我已經了解這個選擇的現實層面」了。
第三,你真的了解生活形態的改變,會到達多麼徹底的地步嗎?麻糬還沒出生時,我跟朋友的聚會十分隨性,常常一吆喝就出發,或者隨意地通宵;結果從坐月子中心回到家後,朋友傳 MSN 問今晚可以來打牌嗎?我大笑著回答他,至少三年後再來問我這個問題!
沒生小孩的人大概很難理解。天色越暗越是真正能夠工作的時間、做事常隨性沒有完整規劃、不想吃飯就跳過一餐、想散個心鑰匙一拿自己就上路了──這些,在有小孩之後,全部都不可能了。你可以說,「就算是一般異性戀夫妻,只要生了小孩也會面臨相同狀況啊!」但因為你只有自己一個人,沒有任何人可以輪班讓你稍微喘口氣;這個至少到三歲前,你不管到哪去幾乎都必須優先考慮的大型行李(這是朋友們對總被我扛來扛去的麻糬的戲稱),你真的想清楚要隨身攜帶了嗎?
麻糬是個很乖的孩子,四個多月大的她愛笑愛講嬰兒語、不太哭鬧,即使是這麼好帶的孩子,她還是每四小時要喝一次奶,每天要換六次左右的尿布,賴皮不睡覺的時候你只好背著她出外散步,運氣好她睡著了你可以繼續背著做點事,運氣不好就這樣耗掉整個下午,晚上八點後沒看到你就開始大哭,所以晚上只能是親子時間,什麼其他的事都別想做。
這一切的重點都是,因為沒有任何人能夠幫你分擔(我始終覺得原生家庭的父母願意伸出援手,那是父母對子女願意多做太多的愛,不能視為理所當然),所以你必須預設自己永遠沒有偷閒喘口氣的時候,更不用說像麻糬這麼好帶的小孩真是天使,還有出生就有各式疾病的、需求較磨人的種種可能,在懷孕時、孩子出生後,都是無法預估狀況的,這些,你真的準備好了嗎?
後記
寫這篇文章的幾天,麻糬很乖,但用了各式各樣的方法佔用我的時間/吸引我的注意。例如雖然會乖乖坐在搖椅上,但久了就不耐煩要我陪她玩了(久了的意思是三十分鐘左右);或者不午睡背出去晃總算在揹巾裡睡著了,但在回家的電梯裡又睜開眼睛;或者即使抱著也堅決不肯讓我坐下,總是死命踢到讓我投降屈服繼續當人力馬車在家中移動;或者晚上想著「我先把她送上床哄睡再起來趕工吧」,結果睜開眼睛就看到外面天微亮了。
麻糬在做這些事的時候總是甜蜜微笑,甚至在你回應她的笑容時更開心地大聲尖叫,這後記是她睡在揹巾裡、趴在我胸口上與我一起完成的。她是甜蜜的負擔沒錯,但重點是,甜蜜的負擔仍是負擔,而未來,漫長的我們兩個人的一生,有更多狀況和問題要面對要解決。我衷心希望,打算做出和我相同選擇的姊妹們,能夠在全面理解這些辛苦與美好後,做出清楚對自己意義為何的決定。
註:pro-choice 與 pro-life
在墮胎與反墮胎的爭議中,pro-life 主張胎兒的生命權,pro-choice 則認為這是一個女性身體與選擇權的問題,這兩派的爭議由來已久,所牽涉的科學、醫療、宗教、道德、社會、個人等層次更是讓這個議題更加糾葛。「生下麻糬」的這個選擇看似維護胎兒的生命權,但事實卻正相反,我考慮的問題基本上都環繞著我的能力和需求,以及我對未來人生的計畫和想像。墮胎這個議題,訴諸道德病無法解決,甚至會衍生更多的問題,唯有讓女人擁有對自身的清楚認識和充分的決定權,甚至給予女人一個可以為自己決定負責的社會環境,才有可能讓這個爭議不再只是截然二分的對立。
未婚生子不補助 婦團:變相懲罰 36鄉鎮生育補助訂有「婚生子女」、「年齡」門檻 被批間接汙名化非婚生子女 |
【記者曾雅玲/台北報導】 |
內政部鼓勵生育,地方政府紛紛祭出育兒津貼鼓勵生育,但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與婦權團體舉行記者會,指全台十一縣市的卅六鄉鎮生育補助訂有「婚生子女」、「年齡」等門檻,婦團批評生育補助政策間接汙名化非婚生子女。 新北市新店區的林淑美(化名)向台灣女性學會申訴申請生育津貼受阻,因市公所規定須有合法婚姻關係,她因未婚生子被排除在外,感到十分屈辱。她表示,每月津貼三千元雖杯水車薪,但對獨自育兒的她而言不無小補。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指出,全台十一縣市的卅六鄉鎮生育補助訂有「限婚生子女」門檻,如基隆市「補助弱勢婦女生育津貼」明文要求申請人合法婚姻關係,其他卅餘個鄉鎮也一樣;花蓮縣光復鄉更明文第三胎補助津貼,須以三胎皆為同一生父方可申請。 「年齡」也是領取生育補助的前提,部分鄉鎮如彰化縣芳苑鄉限制未婚生子婦女須「年滿廿歲」,新北市蘆洲婦嬰生育慰問規定也限制「年滿十八歲」的已婚婦女才符合申請資格。 黃淑英懷疑,生育補助排除未婚者,已間接汙名化非婚生子女,形同「變相懲罰」未婚生子,內政部將鼓勵生育與婚姻關係掛勾方向錯誤,完全忽略生育補助意在協助婦女或家庭育兒的經濟需求。 女學會理事長吳嘉麗與會認為,不論婚姻狀態,母親育兒當然有權申請生育補助;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呼籲,地方政府應立即改進現行育兒津貼歧視政策。 【2011-01-06/聯合報/A12版/綜合】 當初記者會時,新店區公所承認他們在擬定辦法時的確是照抄其他已辦理之鄉鎮市的實施辦法,並允諾改善,後來新北市的生育津貼辦法出來,果然全部納入了。 新北市的生育補助辦法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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